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首起“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件

2020-04-03 14:07 来源:浏窗在线 | 整理: 浏窗在线 | 类别:城事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农产品生产记录又是追溯体系的基础。浏阳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近日查处了全市第一起“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件。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监管、抽样检测和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市草莓种植基地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和抽检了全市28个草莓基地,发现问题隐患9个,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监管执法人员后续跟踪改正情况,发现位于龙伏镇的某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逾期未按要求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浏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对这一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于3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1000元。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在此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全市所有农产品生产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并积极开展农产品合格证工作。

(浏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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