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针对一起无证驾驶拖拉机案件开出了今年农业执法(农机)的首张罚单。
据悉,3月19日下午14时55分,昌某驾驶车牌为粤09-26143的双雁—18Y变型拖拉机行至大通湖大道与友谊路交叉路口时,被大通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区交警大队拦下检查。经现场检查,昌某涉嫌无证驾驶。当日,区交警大队暂扣拖拉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查证,当事人昌某无证驾驶拖拉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管理条例》的规定。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昌某已缴纳罚款并主动到户籍地申办拖拉机驾驶证,案件结案。
下阶段,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加大田间场院的日常巡查力度,联合交警部门持续开展拖拉机顽瘴痼疾路面整治,确保春耕期间农机安全。
(大通湖区农水局 作者:熊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