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出台耕地抛荒管理办法制止耕地抛荒

2020-03-17 16:09 来源:永定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作者:戴亚 罗文章 | 整理: 浏窗在线 | 类别:产业 |

3月12日,永定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在会上下发了《张家界市永定区耕地抛荒管理办法》(张定政办函〔2020〕8号)。

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

办法共十三条,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耕地经营者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耕地全年没有种植农作物属于抛荒行为。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抛荒面临严厉处罚: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耕地全年抛荒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等与耕地相关的惠农补贴。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要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恢复耕地;对原发包单位没有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责令原发包单位收回发包基本农田。

办法还对乡镇、街道制止抛荒工作提出了要求。第十条指出,乡镇、街道辖区内出现全年抛荒面积超过2公顷(30亩),取消该乡镇、街道粮食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第十一条规定,乡镇、街道辖区内出现全年成片抛荒面积超过2公顷(30亩),对乡镇、街道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第十二条规定,对在制止耕地抛荒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区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实行最严格的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好耕地。永定区出台耕地抛荒管理办法,对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有重要作用。

(永定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作者:戴亚 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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